信息公開

濟南市政公用資産管理運營有限公司 信息公開制度(試行)

發布日期:2022-01-01 10:05:00     來源:濟南城市建設集團


  第一章 總則
 
 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有關要求,  進一步做好公司信息公開工作,規範信息公開行為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,參照建設集團《信息公開管理制度(試行)》及相關法律、法規和有關規定,結合公司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 
  第二條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信息公開工作。
 
 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“信息”,主要是指公司财務信息、工商 注冊登記信息、公司管理架構信息、重要人事變動信息、以及其它可能對出資人、企業和職工利益産生較大影響及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等。
 
  第四條 信息公開應堅持依法、規範、真實、準确、及時、 安全的原則。公開的信息不得涉及國家機密、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隐私,不得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。
 
  第五條 綜合辦公室作為信息公開的統籌部門,其分管領導負責分管信息公開工作。其他部門按照本制度要求和部門職責做好信息公開工作。
 
  第六條 各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,按照“誰形成誰公開,誰公開誰負責”的要求,嚴格做好本部門的信息審查工作。
 
  第二章 信息公開内容及職責分工
 
  第七條 信息公開内容主要包括:
 
  (一)信息公開制度(責任部門:綜合辦公室);
 
  (二)企業主要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(責任部門:财務審計部);
 
  (三)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、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、
 
  領導班子人事變動(責任部門:企管人力部);
 
  (四)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(責任部門:企管人力部);
 
  (五)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(責任部門:相關部室)。
 
  第八條 信息公開内容根據相關文件及要求,實施動态調整。
 
  第三章 信息公開方式及時限
 
  第九條 針對拟公開信息的性質選擇信息公開形式,主要包括:
 
  (一)公司微信公衆号;
 
  (二)有關主管部門、單位網站等其他方式。
 
  第十條 公司财務等重大信息按照上級有關規定,按程序予以公開。
 
  第四章 信息公開流程
 
  第十一條 信息公開實行審批制,各責任部門填寫《信息公開審核表》,報送綜合辦公室彙總後,按照信息公開方式予以公開。
 
  第十二條 “三重一大”等重大信息公開前須報集團黨委會、董事會等相關會議研究。
 
  第五章 信息公開工作要求
 
  第十三條 各責任部門要充分認識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好信息公開第一責任人責任。
 
  第十四條 各責任部門要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,配備相應 的工作人員,綜合辦公室、企管人力部、财務設計部等部門要密切合作,形成工作合力,确保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有序開展。
 
  第十五條 各責任部門在公開信息前,應當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等法律、法規級公司有關規定,對拟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,确保涉密信息不公開、公開信息不涉密。對不明确是否屬于涉密事項的,暫緩公開;對涉及業務工作的,應當聽取業務主管部門意見。
 
  第十六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信息公開相關檔案管理工作。
 
  第十七條 公司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管理,違反有關法律、法規或本制度規定的,依法依規給予處理。
 
  第六章 附則
 
 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 
 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 
  附件:信息公開目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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